首例咸猪手入刑案 地铁内猥亵未成年被判刑
今天上午,上海首例“咸猪手”入刑案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不公开审理的原因是两名被害者当中有一位是未成年人,而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由于强制猥亵罪被判处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此案子发生在2019年7月1日18时23分到34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上海地铁八号线列车内紧贴在被害人左侧,左手搭在自己的右臂并接触两名受害女子的胸部等部位,其中有一位仍是未成年人。在此期间,该未成年女孩曾挪动方位躲避王某某,但王某某却依然紧追不舍并继续实施接触行为。等到了18时31分左右,王某某以同样的手法去接触另一名女子的胸部,并被女子发觉责问,最后王某某在逃跑途中被当场扭送到公安机关。
在8月26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涉嫌强制猥亵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批准逮捕。警方经调研发现,近年来上海公共交通范畴的性骚扰案子根本都按行政处罚处置,并没有刑事判定的先例,这也导致了某些行为人反复多次作案,屡教不改,乘客的人身安全更是得不到有利的保证。为此,上海铁检院通过撰写陈述理清问题的症结,发现该类案子入刑存在证据与法令适用两大难题。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地铁上的行为现已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的行为不只损害被害人人身权利,也在一定程度上扰乱轨道交通的正常次序,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而公诉机关根据被告人犯罪具体情节,将“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作为入罪情节,不再以加重情节重复点评,契合罪刑相适应的刑法根本原则,应予支持。最后,法官按照法令对被告人王某某作出了有期徒刑六个月的判定。而该案也是上海市轨道交通范畴首例“咸猪手”入刑的案子,它填补了该范畴刑事打击的空白,也为今后出行的人们提供了一份更有利的法令保证。